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索引号:430s00/2024-04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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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01-30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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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编制。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湖南省2023年政务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和《湖南省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要求,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夯实基础,规范操作,服务群众,接受监督,不断丰富公开内容,着力提升公开效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省局门户网站建设,不断完善省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突出群众关注的重点焦点。丰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依据业务开展情况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该平台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为依托,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目前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成员单位已由原来的21个拓展至24个,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省、市、县、所四级共5087个部门使用该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已建立涵盖行政执法类人员、行政管理类人员、专业技术类人员、其他类人员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共有18.74万余人。
二是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发挥省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提升公开质量、增强公开实效。主动公开的文件,由承办或牵头的处室在相应的栏目及时公开。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在省局门户网站上对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服务事项、工作动态等事项进行了及时主动公开。围绕质量强省、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工作,全省系统共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46场次,其中省局5场次,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重点做好助力打好发展“六仗”、“个转企”若干措施、优化营商环境、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等方面政策解读,全年开展重要政策解读、制作政策图解9条,阅读量达76.47万人次,获得广大网友的点赞。全年在省局网站编辑发布新闻稿件4300余篇,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343条,公众号关注量68090人。
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在省局门户网站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则和标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湖南)作用,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截至2023年,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2.65亿余条,为推动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奠定了数据基础。其中公示全省288.17万户企业,919.35万户个体工商户,13.65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信息和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11.39万条,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归集率100%。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累计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记录108901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记录21539条,标注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记录1505592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记录59950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记录29933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记录4715条,取消标注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记录439391条,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记录7899条。已标记重点领域企业10047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8170户,特种设备生产企业1877户,归集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并记于企业名下共79510条,其中:行政许可37408条,行政处罚3146条,抽查检查39975条。
三是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多媒体、全媒体传播。主动加强与人民网、新华网、央视总台湖南站和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质量报等行业媒体以及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红网等省级媒体战略合作,运用图文直播、短视频、创意图文等形式,让静态的新闻动起来,实现立体、交互传播。在《湖南日报》发稿92篇,在新湖南市场监管频道发稿840篇。依托红网“网、报、端、微、视、屏”融媒体传播矩阵,在pc端和时刻新闻客户端发稿量3600余篇,推出新媒体作品32个,其中pc专题2个,时刻专题7个,海报类产品4个、图解类产品9个、视频类产品8个、举行直播活动2场。
四是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3年度省市场监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计644件,其中自然人638件,企业6件,依法予以公开10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应由市、县级相关部门处理)而无法提供634件,上述申请全部在法定期限内按程序办结答复。全年无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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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7件 |
7件 |
7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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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020 |
25388 |
3740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 |
-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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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1 |
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次 |
600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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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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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38 |
6 |
0 |
0 |
0 |
0 |
64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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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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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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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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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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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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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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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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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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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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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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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3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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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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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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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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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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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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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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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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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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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63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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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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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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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目标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二是公开渠道不全面,网站栏目设计有待进一步改进,以利于群众更加便快捷查找政府信息。三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大决策公开,及时发布企业注册许可、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办案等情况,推动信息发布常态化。二是加强平台建设,不断优化省局门户网站栏目建设,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三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和工作流程的培训力度。要着力提升省局机关各处室及二级直属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落实常态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